厦门一高楼突发火灾

起火原因公布

陈某(男,50岁)被抓!

行政拘留三天!

究竟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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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大楼楼顶发生火灾

陈某被抓!行政拘留3天!

10月18日下午2时许

位于湖里区湖里街道

某大楼7楼楼顶发生火灾

现场火势较大

厦门消防特勤一站指战员们

接到119指挥中心指令

迅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所幸无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

湖里区消防救援大队领导高度重视

赶到现场指挥灭火

经过现场火灾调查

初步认定是

七楼电焊工陈某

(未取得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

无证施工引起火灾

过火面积4平方米

经济损失3000元

OMG,胆子太大

私自电焊,无证施工

真是令人后怕呀

所幸消防救援及时

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最终

陈某也因自己的错误行为

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近日

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把引发火灾的无证电焊工陈某

送进了厦门市第一拘留所

行政拘留三天!

经立案调查发现,陈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节严重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在25日移送湖里区公安分局处理警。警方查明陈某的违法行为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处以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 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综合 厦门消防、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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